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瑞安市教育系统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发表时间:2018-03-23 分享到:

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瑞安市教育

系统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

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
局各科室、各教育学区、各级各类学校(单位):

《瑞安市教育系统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》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

2015年8月19日



瑞安市教育系统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

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
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瑞安市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瑞委办发〔2015〕64号)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(以下简称“专项整治活动”)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
一、总体要求

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,紧密结合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、“破两难、纠四不”作风效能整治,全面加强以师德师风为重点的行业作风建设,按照“迅速治标、制度治本、推动工作”的工作思路,全面开展“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”专项整治活动,重点查找整治“庸、懒、散、拖、贪”等问题,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,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治“庸”提能力。重点整治:教育干部队伍精神不振,工作激情不够,目标意识不强,自我标准不高,缺乏学比赶超的锐气;教育管理、教育改革创新能力不强,对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缺乏解决办法;担当不够,干事怕担风险,遇到问题绕道走,遇到难题往上推,不敢直面问题。要结合组织需要、岗位要求和干部需求,实施教育干部“素质提升”工程,帮助教育干部把心思用在学习提高、干事创业上。

(二)治“懒”振精神。重点整治:“心懒”,对教育工作不用心、不思考,没有长远规划的意识,懒于和上级沟通对接;“身懒”,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不履职、不监管,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“见而不管、管而不力”;“腿懒”,没有深入学校和教育一线调研,对教育发展问题不作具体研究,不深入教师队伍了解教育工作实际等问题。要建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联系学校的服务群众制度,让全市教育干部扑下身来真抓实干成为常态;建立事权分工明确、问责机制健全的责任制度,树立奖勤罚懒的工作导向。

(三)治“散”严规矩。重点整治:政治规矩涣散,信仰迷失,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;工作纪律涣散,上班迟到早退,擅自离岗、脱岗、缺岗,上班时间打游戏、炒股票,值班制度执行不严;干部队伍涣散,大局意识差,管理“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”,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查不报等问题。要严格落实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,严肃工作纪律,严格责任追究。

(四)治“拖”增效率。重点整治:教育局机关、教育学区和学校班子办事拖拉慢作为,审批拖拉,办事讲人情、讲关系;推诿扯皮不作为,工作“中梗阻”、“耍滑头”、“踢皮球”,对合情合理的事找着理由拖着不办,影响教育整体工作等问题。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干部责任体系,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、限时办结制,确保每一事项、每一环节都要有人担责,提高工作效率、提高执行力。

(五)治“贪”清风气。重点整治:贪污腐败,权力未受有效监督,以权谋私,利用职权为难学校、为难群众或为朋友家属提供便利;小官大贪,违法侵占教育资产,利用教育工程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。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,惩治违规办班、有偿带生等问题,加大教育作风巡查力度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。

三、方法步骤

专项整治活动自2015年8中旬开始,至2015年12月结束,分三个阶段开展:

(一)第一阶段:宣传发动,查摆问题。(2015年8月中旬至8月底)

1全面部署动员。召开教育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,下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,进行全面动员部署。各学校(单位)要制订实施方案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

2查摆具体问题局机关、各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,并对照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,全面梳理“庸懒散拖贪”现象,从领导班子、中层干部、一般干部等不同层面查问题、找差距,分类梳理“庸懒散拖贪”的具体表现,列出问题整改清单,明确任务书、时间表和责任人。

3收集意见建议。拓宽意见建议收集渠道,通过各种形式,广泛征求党员、干部、群众特别是学生、家长对本学校、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。设立举报邮箱、电话等多种方式开门收集群众诉求,接受群众投诉,把问题收集全面、收集准确、收集具体。

(二)第二阶段:集中整改,从严问责(2015年9月至11月底)

1.集中整改落实。局机关、各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,结合学校(单位)实际,突出重点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,领导班子对照单位整改清单,党员干部对照个人整改清单,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,建立整改台账,落实整改任务。坚持开门抓整改,采取适当形式公开整改问题,及时公布整改成效,接受群众监督。

2.加强监督检查。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,以“破两难、纠四不”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为载体,把监督重点从对上下班纪律等方面,转到对教育干部“不担责、不作为、不认真、不用心”问题上来。通过明察暗访、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、座谈走访等形式,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,选择问题较多、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领导挂钩、跟踪督办。

3.严格教育惩戒。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惩戒相结合,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问题,形成警示效应。局纪委要从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,起到震慑作用。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对抓不好、管不好、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点名批评,特别是对长期得不到纠正、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,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三)第三阶段:巩固提升,建章立制(2015年12月)

在自查自纠、整改落实的基础上,修订完善相关制度,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。

1.科学界定权责,推动阳光行权。清理行政权力,编制权力清单,做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,梳理局机关科室、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工作职责,进一步明晰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,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。依托教育门户网站加强党务、政务、信息公开,增强民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和参与度,构建透明开放的党务政务信息系统。(牵头单位:办公室)

2.强化监督检查,严格责任追究。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工作的监督,公布举报投诉电话,通过多种渠道,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内部监督;充分利用市长热线、瑞网议事厅、教育网、教育投诉电话等平台,畅通监督渠道,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;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视察整治工作,开展专项监督;不定期开展暗访巡查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巡查,使监督无处不在,无时不有。(牵头单位:监察室)

3.健全监管机制,完善绩效考核。落实中央关于《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办法,完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,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交流、一般干部末位淘汰等制度,倒逼干部主动作为。构建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,完善考绩办法,通过严督重考、奖勤罚懒、考绩结果运用,盘活干部资源、激发干部潜能。(牵头单位:组织人事科)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。市教育局局建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(设在局纪委〈监察室〉)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单位考绩,作为干部考核评价、选拔任用、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。各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责任,参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。

(二)分工负责,密切配合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,按照责任分工和职能,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,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加强督导,密切配合,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。各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制度,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。

(三)结合实际,统筹推进。要以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市为抓手,以创新教育发展机制,提高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水平为目标,高标准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。各教育学区、学校(幼儿园)要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,明确责任,强化措施,统筹推进,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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